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6-19 浏览次数: 10

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党总支(以下简称“后勤党总支”)议事规则,推动部门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后勤党总支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把握好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参加人员为总支全体委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会议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后勤相关贯彻落实方案。

(二)研究审定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研究制定党总支基层党支部的设置、换届和调整方案。

(四)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实施方案。

(五)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方案。

(六)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

(七)研究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党员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九)审议党支部关于党员发展、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处分等的决议、决定。

(十)研究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候选对象等。

(十一)对员工培训、讲座、各类活动的开展等方面进行政治把关。

(十二)研究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总支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党内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根据需要,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相关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总支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后勤办公室,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总支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

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

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总支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党总支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总支委员或相关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汇报,后勤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后勤党总支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八条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总支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后勤办公室负责党总支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明晰记录议题讨论过程和议题结论。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