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25 浏览次数: 4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规范项目签证,合理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本着严格程序、提高效率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按照基建工程管理的立项维修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第三条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量的调增、调减、取消,设计图纸的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等,从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变化。

工程签证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对支付合同外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工期调整、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四条 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程序、严格审批、一事一签、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安全、质量、功能、投资等方面的优化。

第二章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内容

第五条 工程变更的条件

除涉及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等必须变更外,对变更使用功能、提高装饰标准的变更应从严控制。具体条件如下:

1.增加、减少或取消合同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它特征;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3.设计图纸中出现不符合现行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的情形,需要强制执行的;原设计中存在明显错漏等缺陷,或涉及难以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存在现场条件难以实现的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等,经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必须修改的。

4.招标设计图纸已描述准确,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缺项、漏项、计算错误或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不符的且符合合同约定的。

5.根据实际需要或施工条件的改变,在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对提高工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改善运行管理、缩短施工周期、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合理性更改的。

6.其他需要工程变更的。

第六条 工程签证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内容、部位、数量等,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范围,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规范。工程签证期限不能超过7天,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能补签。特殊情况下施工现场有关各方共同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14天内必须补齐有关手续,并会签存档,手续不完备的变更及签证视为无效。

第七条 要切实维护设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变更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均由学校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充分协商,经各方联签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图纸或修改通知后实施。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工程变更:

.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

.因施工方法不正确、工序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的;

.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的;

.明显偏离清单子目指导价,采取不平衡报价,变更施工方案的(施工期间,国家、省市政策有变化,导致材料或设备难以采购的除外);

.对施工图理解不够,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的;

.未经同意擅自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的;

.工程合同和施工图中虽未明确但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

.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其他不予办理工程量变更的情形。

第三章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权限:

1.单项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报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人审批。

2.单项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处务会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处务会同意且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审批。

4.单项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学校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5.单项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经学校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党委会决定。

第十条 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认的事项,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发生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第十一条 工程因变更和签证所形成的造价变化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价的10%

第四章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的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提出单位的变更事项填写《工程变更单》,后附变更预算费用,经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如需要)、监理单位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

2.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根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组织相关人员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重大变更及特殊情况须提前组织专家论证。

3.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根据会议意见办理《工程变更审批单》,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通过后,最终确认《工程变更单》,发至各相关单位实施,并留存备案。

经学校相关决议、会议或校领导批准的变更事项,直接办理《工程变更单》。

4.涉及结构安全、突发事件、施工安全(非承包方责任)、自然灾害、其它不可预见事件等因素需要及时处理的工程变更,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可采取紧急措施,边请示边实施,同时办理报批手续。其变更实施过程中须收集书面、影像等相关资料,说明当时情形。

5.规划调整或重大设计方案调整,需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方可实施。

6、因招标清单不准确造成工程费用调整的,由清单编制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进行确认,然后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工程签证的办理程序

1.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办理《工程签证单》。根据已审批的《工程变更单》,待变更事项完成后,组织现场核实相关工程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相关岗位责任人逐级审批工程变更签证单。

2.合同约定的清单暂定量及暂定价直接以实际发生的签证单及核价单进行确认。

3.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隐蔽前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现场签认,同时办理签证时须附影像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4.已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登记并发至各相关单位;相关会议纪要(若有)、《工程变更审批单》或学校相关决议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汇编成册,作为结算依据报送审计。

5.工程签证申请时效:施工单位须在变更内容完成验收后14天内提交完整的书面签证资料,逾期不予签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南师范学院基本建设工作签证管理办法(暂行)》(校基建[2016]5号)同时废止。如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