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25 浏览次数: 45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标准,监督和保障维修工程项目质量,合理使用维修工程经费,推进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拨款或学校自筹资金等,对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管网、围墙等设施进行局部改造、修缮、装饰装修及校园绿化等室内外工程。物业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校外单位利用学校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室内部分由经营单位负责维修。

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金额特别巨大的改造维修、规模较大道路管网改造等工程管理,执行《淮南师范学院基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维修工程分为立项维修工程和零星维修工程。立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经费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维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预算经费在1万元以下,保证校园正常运行、房屋及设施日常正常使用的日常保障性维修改造工程。

第四条 立项维修工程必须经过申请立项、方案制定、经费预算、招投标、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审计、档案资料归档等规定程序,否则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程费用,并追究使用(管理)单位(部门)的责任。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抢修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工程,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可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 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是学校维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全校的维修申请,代表学校对全校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维修工程管理职责

第六条 根据维修工程管理工作需要,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基建维修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维修工程中的主要职责:

1.审定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性文件;

2.指导、协调与监督维修工程管理工作;

3.审批年度维修工程项目;

4.讨论并解决维修工程管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该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年度维修工程项目的调研,组织对维修工程项目方案的论证,拟定年度维修工程工作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2.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维修工程项目,组织预算经费5万元以下的立项维修工程项目发包;

3.组织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

4.组织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

5.负责维修工程的结算工作;

6.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维修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维修工程项目立项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廉洁高效、及时实施的原则,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重大活动配套的项目;

2)使用单位申请维修的项目;

3)对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道路等日常巡检中发现需要维修的项目

4)其他零星维修项目。

严禁对单项工程进行肢解发包,对同一时间段、同性质的零星维修项目应归集处理。

2.零星维修项目的审批

零星维修项目可采取电话报修、网上报修、书面报修方式进行报修。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职能科室接到报修后现场查勘认定学校后勤维修队可以承担,且经费测算小于2000元(含2000元)的直接派工维修,维修后须认真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后勤零星项目申报、回执单》(见附件1);后勤维修队无力承担的或经费测算大于2000元的,除应急抢修项目外均须递交书面维修申请,填写《淮南师范学院零星工程施工任务单》(见附件2),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立项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

在每年学校财务要求申报下一年经费预算截止日期前,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将会组织下一年的立项维修工程的申报。学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设施使用状况和发展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下一年度需要立项维修或改造的项目,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年度维修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3),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阐明项目简况、项目方案、预计工程费用及资金来源等。

第十条 立项项目的项目论证及批准

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申请的立项维修工程项目进行论证。立项应依据轻重缓急,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其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拟定年度立项维修工程计划,报学校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审批同意后纳入学校年度立项维修工程计划,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未列入学校年度维修工程计划和财务预算,而又确有需要的维修项目,填写《淮南师范学院临时维修工程立项审批单》(附件4),在经过以下审批后,作为临时立项维修工程进行实施:

1.经费测算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经费部门和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审核后,,再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2.经费测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经费部门和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审核后,再经分管校领导、校长批准;

3.经费测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经费部门和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审核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再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突发安全事故的排危抢险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工程,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核实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进行相应应急处置,事后补办确认立项手续。

第四章  维修工程施工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类选定由若干家施工单位组成的备选库。

第十三条 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由学校后勤维修队负责维修。

学校后勤维修队无力完成的零星工程,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职能科室、督查室及报修部门等至少3人共同随机选定一个备选库中单位进行议价;如涉及有特殊要求或维修库内无法实施的零星维修,可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组织职能科室、督查室及报修部门等至少3人相关人员邀请一个有施工能力的单位共同进行议价。

第十四条 立项维修工程根据预算经费,按照《淮南师范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施工单位。

1.单项预算满60万元,其中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限定金额为100万元的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单项预算满10万且不足60万元,其中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限定金额为满10万且不足100万元的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单项预算满5万且不足10万元的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学校集中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4.单项预算满1万且不足5万元的项目,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随机从备选库内随机抽取一个施工单位,或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 采用招标或询价的维修工程项目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十万元以下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十万元以上的通过程序确定一家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并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的抢修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必须在48小时以内解决的等项目,可用简化程序(如派工方式),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时实施。但应于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审计处对工程结算予以会审确定。

第五章  维修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 后勤保障基本建设处代表学校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

1.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施工条件交底、施工水电接入、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等;

2.组织或参加与维修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交底、定期例会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的有关会议,协调解决有关技术和其他问题;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情况。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负责检查、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监理职责;

4.按照有关规定,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审核工程变更、签证;

5.审核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参与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验收,检查、验收乙供材料(设备),必要时进行抽样送检;

6.审核、办理维修工程款支付;

7.组织或协助组织维修工程竣工验收;

8.负责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初审,协助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

9.负责办理有关资产移交和维修工程资料归档;

10.负责维修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事宜。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接到维修任务后须尽快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日常维修一般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突发事件立即响应。零星维修工程改造一般应在12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按合同约定详细说明维修内容、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及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要规范处置。

第二十条 维修工程项目变更与签证

立项维修工程项目的变更与签证须按以下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不予变更。

变更签证按规定权限办理:

1.单项变更估算造价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保障及基本建设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分管处长审批;

2.单项变更估算造价2000元(含)至5000元的,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分管处长初审,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3.单项变更估算造价在5000元(含)至10000元的,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决策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执行;

4.单项变更估算造价在10000元至50000元以内的,完成上述程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5.单项变更估算造价在50000元(含)以上的,完成上述程序后,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

6.重大变更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同意。

第六章  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质保

第二十一条 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环境与道路设施等。做到工完场清后才能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第二十二条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组织验收,使用单位参与。

1.零星维修工程经费小于2000元(含2000元)且由学校后勤维修队施工的,施工结束后,由申报人或使用人在《淮南师范学院后勤零星项目申报、回执单》(见附件1)上及时验收签字。验收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准确地填写维修中材料的规格、数量等使用情况。

2.其他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牵头组织使用方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参与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3.将维修、改造图纸等相关资料整理装订、编号、归档。对特别重要的,如供水管网、雨污排水管道、地下供电管线改造等隐蔽设施,维修、改造时的走向图纸等按要求存档以备后查。

第二十三条 立项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在接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组应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参与1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的验收。

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机构组织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学校相应部门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维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

维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从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职能科室与施工单位联系解决。

维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满,经职能科室与使用单位共同查验,如保修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如保修单位未履行保修职责,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从质保金中扣减保修费用,直至追究保修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  维修工程项目结算与审核、审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后勤维修队承担的零星维修工程,木工类采用计件方式进行结算,按件支付维修的材料费、人工费,按月进行结算支付;其他类型零星项目,按月发放维修人员劳务费,施工材料从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仓库领取。

第二十六条 其他维修工程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工程结算报告书及竣工资料,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初审后,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1.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一律实行“必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结算”的规定,未经竣工结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财务结算。

2.维修工程项目验收后,施工单位应15日内报送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当送审资料符合要求之日起,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职能科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按要求报审计处审核。

3.工程结算经常或多次拖延特别严重的,根据情况维修管理部门有权报告领导小组取消该施工单位在校从事维修工程的资格。本条款规定应列入维修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技术文件中。

4.项目审核后(需附工程量清单、维修工程任务单、工程竣工验收表等资料),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工程款结算支付手续。

第二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

1.工程款支付

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支付手续。

2.工程结算

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根据审计结果,按规定程序协助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并交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资料管理

维修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资料要及时归档。实施科室负责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签证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工程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竣工图、质量保修书等与维修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维修工程项目施工使用的水、电等实行计量管理,按用量收费,若计量有困难,根据工程性质,按工程结算价4-7‰计算收费。施工用水电计量方式和收费标准,应在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文件中列明。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执行后,原《淮南师范学院日常修缮及绿化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校后勤[20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