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25 浏览次数: 47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行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购质量,促进采购与招投标领域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校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有形物包括原材料、燃料、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教材、药品及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无形物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软件、数据库等知识产权。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与服务。本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采购与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出版印刷、技术咨询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等)、物业与安保服务、经营权招租、运输服务、劳务服务,以及质保期后的设备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第六条 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项目主要实现功能或者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来确定其属性。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是指从归口管理部门审议并提交采购申请到合同签订之间的所有活动。

第八条 采购与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无经费(预算)不采购”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实施学校各类采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固定成员为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不固定成员为采购项目经费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采购范围与规模标准;

(三)审议学校“评标专家库”建设方案及专家库组成人员;

(四)审定重大采购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或涉及学校重要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听取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检查、协调、解决招标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审议采购过程中重大质疑和投诉的处理意见;审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六)监督和检查合同签订的规范性。

第十二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起草学校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审查归口管理部门(经费主管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项目论证、资金预算等材料),确定采购分类和采购方式;重大项目(预算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及特殊采购方式,报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组长审批;

(三)负责对招标项目内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进行初审,发布招标项目信息公告;

(四)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投标业务的指导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学校集中采购与招投标活动;

(五)按政府采购和省、市有关规定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完成招标采购;管理、监督、考核招标代理机构;

(六)建立和维护校内“评标专家库”、“监督人员库”,并负责抽取评标专家及监督人员;

(七)参与招标过程的监督,受理采购过程中的质疑;

(八)参与各类招标项目的技术、商务谈判,参与招标项目合同的审核和会签工作;

(九)对招标采购项目及相应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督促项目承办单位及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

(十)负责与校内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和中标合同书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十一)向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及招标统计信息;

(十二)完成学校安排的紧急采购任务。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具体负责项目预算执行、项目审批、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申报招标采购项目,负责立项和落实项目资金,对项目申购单位提出的采购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组织项目论证;

(二)协助编制招标文件,参与招标文件的最后审核;

(三)参与对拟中标人的考察、约谈;

(四)负责与中标单位商务洽谈,起草(审核)合同,督促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等;组织项目的最后验收,处理维保事项;

(五)会同招标采购办公室研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化(包括项目内容、实施进度、金额等变更)。

第十四条 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目前部门职责范围分工如下(今后如遇机构变动或部门职责调整则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软件、办公家具、经营性资产招标、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等采购项目;

(二)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各类用房水电气改造、装修装饰等基本建设项目,校园绿化、物业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公寓用品、食堂用品等基本建设及后勤保障项目;

(三)科研处负责科研设备和科研服务采购项目;

(四)教务处负责教材、教研设备、教室课桌椅、黑板等公共教学设施采购项目;

(五)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等采购项目;

(六)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相关采购项目的规划论证、审核把关、资金筹措等。

第十五条 用户单位是指采购项目的使用方,包括学院(部)、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科研团队等群体组织。其职责主要有:

(一)申报采购项目、落实项目资金、提出采购申请;

(二)提供采购项目的功能要求与技术参数;

(三)按业务归口主管部门要求或学校批准的招标采购方式参与招标活动;

(四)在招标采购办公室指导下组织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合同起草和签订工作;

(六)妥善接待投标人质询,协助处理投诉与质疑。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校内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的产生办法: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在相关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确定后自行解散。

第三章 招标采购组织形式、范围及招标方式

第十八条 根据采购活动组织主体和公开范围不同,学校采购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用户自行采购等四种组织形式。

第十九条 所有采购必须履行报批程序,须明确经费来源,预采购项目须与校财务处会商,采购的组织形式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审定。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按《淮南师范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校资产〔2017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按照《集采目录及标准》的要求,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的组织形式。以下情况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的项目。含服务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基础软件、触控一体机、碎纸机、车辆、电梯、不间断电源、空调、家具用具、计算机网络设备、馆藏图书等集采目录项目。

服务类: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的项目。含互联网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展览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等集采目录项目。

工程类:单项预算满60万元的项目,其中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限定金额为1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社会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未达到政府采购的额度和标准,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政府认定的交易平台实施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形式,亦称“校外招标”。以下情况执行社会公开招标采购: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且不足30万元的项目;

(二)服务类:单项采购预算满10万且不足30万元的项目;

(三)工程类:单项预算满10万且不足60万元的项目,其中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限定金额为满10万且不足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对尚未达到政府采购的额度和标准的项目,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校内平台实施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形式,亦称“校内采购、校内招标”。

第二十三条 用户自行采购是指采购金额不足5万的项目或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项目。自行采购项目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组织实施采购。严禁化整为零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 采购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七)网上竞价、续标等其他方式。

第四章  采购招标程序与要求

第二十五条 政府集中采购、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等项目由用户单位提出申请,经经费主管等职能部门审批、论证后实施。招标采购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采购需求编制:用户单位编制采购需求,明确项目负责人、采购内容、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等。并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经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落实建设经费;

(二)采购申请论证及审批: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经费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明确经费来源,必要时要对项目进行论证(进口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组织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三)采购申请的提交: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用户单位)将完成审批流程的《淮南师范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性质确定招标属性、招标组织方式、采购方式;

(四)招标代理的选取: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

(五)招标代理与业务单位对接,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等);

(六)发布招标公告;

(七)发售采购文件;

(八)投标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询问和质疑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以答疑纪要形式通知到所有投标人。答疑纪要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开标评标。开标评标以会议形式进行,包括唱标、推选专家组组长、投标文件澄清或讲标、评标、结果统计和提交书面报告等流程。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名单;

(十一)公示与定标。评标结果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采购办公室与用户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十二)签订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协助用户单位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清标、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用户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用户自行采购程序包括:用户单位编制采购项目,拟定采购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指标参数,报归口管理部门(或经费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可自行组织采购(可以采取询价、市场采购等方式);采购申请、询价记录(市场调研报告)、采购合同应提交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质疑与投诉处理

第二十七条 采购活动中当事人对采购程序和结果有质疑的情形:

(一)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处理;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当场答复,并记录;

(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法定质疑期间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或代理机构依规提出。

第二十八条 处理质疑。学校有关部门收到质疑书面材料后,由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用户或评标专家对质疑进行调查,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书面说明材料,综合其他方面的调查情况形成书面回复材料并进行回复。

第二十九条 涉及到大幅度预算金额变动、采购内容大幅变化的质疑和投诉,应将调查结果提交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 所有参与采购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在采购与招标活动中,所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三十二条 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检举,相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淮南师范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校资产〔2016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本办法若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不一致的,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