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经济合同审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25 浏览次数: 400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经济合同审签管理,提高合同签订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淮南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淮南师范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等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淮南师范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中规定的经济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审签是指学校合同的承办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的复核审查。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需经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无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由合同的承办单位负责。

第四条 经济合同审签单与正式合同一并作为付款及结算凭证,应当审签未经审签的经济合同,学校办公室不加盖淮南师范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处不作为付款或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 合同的承办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经济合同的技术指标、验收等条款,以及合同条款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经济合同审核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经济合同是否采用主管部门规定模板或规范格式。

2、该项目是否有预算、合同金额是否超预算。

3、经济合同文本是否具有标的(指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售后服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主要条款。

4、经济合同所涉及的单价、数量、总金额、相关税费以及运杂费等是否准确、合理。

5、结算方式是否合理。

6、付款期限、时间节点、付款比例及金额是否合理。

7、经济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是否清晰准确。

8、经济合同履行的标准、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

9、经济合同整体条款表述是否规范、准确、合法合规。

10、经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等权责划分条款是否明确。

11、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条款是否明确。

12、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六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经济合同涉及的经济活动是否经批准以及经济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的符合性,经济合同审核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经济合同涉及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经过批准,经济合同立项、论证、洽谈等程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2、经济合同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定标结果的要求相一致。

3、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七条 法律顾问对经济合同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必要时以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形式出具,以确保学校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八条 经济合同审签部门接收经济合同后,根据经济业务具体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对于情况特殊或重要的经济合同可适当延长时间并及时告知合同的承办部门。

第九条 经济合同审签后,审签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签署审签意见并经审核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淮南师范学院经济合同审签单》发送至承办部门。合同文本通过审查后但在签订前有异动的,应重新审查。

第十条 经济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变更、撤销、解除等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审计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